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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变后妈拿着遗嘱争房产 看着对面这个要跟自己争夺房产的后妈,小夏心里难受当初要不是自己,她恐怕还是个保姆。 昨天,镇海开庭审理了一宗遗产纠纷案件,双方都持有真实的遗嘱,谁更有效? 通讯员 文武 记者 贾磊 为了照顾父亲,找来细心保姆 这套房子是小夏在20年前买给父母养老的。 当初拿到这套50平方米的房子时,小夏已经年逾古稀的父亲老夏很是高兴,曾经当着全家人的面立下了遗嘱,上面白纸黑字写得明白,“百年之后,该房屋由小夏继承。”第二天,老人还特地去将这张遗嘱进行了公证。 2003年,小夏的母亲去世,已经80多岁的老夏,身体也是每况愈下。看着孤零零守着一套房屋的老父亲,日常起居生活要人料理,小夏很替他担心。自己父亲脾气有些执拗,接连几个保姆都辞工而去。一个偶然的机会,小夏找到了李某,这个湖南来的保姆让小夏的好几个朋友都赞不绝口。 “你只要照顾好我父亲的晚年,我给你高薪。”听着小夏的许诺,李某搬进了老夏的房子。脾气温和、做事细心的李某很快让老夏的脸上又有了笑容,小夏看在眼里,放心多了。 变成后妈的保姆,也要争房子 2005年,小夏突然接到父亲电话,说有事商量。当她急急地赶到父亲的房子时,却发现老父亲和保姆已经拥有了结婚证,上面正是老父亲和李某的照片。 “我已经跟小李登记结婚了,你们都不用劝我了。”听着父亲执拗的言语,小夏怎么也不能接受这个现实请来照顾老人的保姆,却突然变成了后妈! 尽管很难接受这个现实,小夏却依然尊重了老人的决定。 2005年底,结婚没多久的老人就撒手人寰。当时根据继承法,李某分得了不少老夏的财产。可她最想要的是房屋,却因为房产证上写着小夏的名字,没有分给她。 尽管如此,面对屡次上门的小夏,李某始终闭门不出,俨然以房屋主人自居,再后来,她干脆接来在外地的子女,一同住了进来。 今年年初,小夏再也顾不得后妈的面子,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。 两。保姆变老伴占遗产惹官司 最近,市民小舟(化名)为了房子的事很郁闷。原来,他父亲去世后,一直照顾父亲的保姆于美(化名)就住在父亲原来的房子里不走了。于美说,她和小舟父亲同住8年,是事实婚姻,因此这房子小舟没权利要。小舟想,明明父母把房子留给了自己,产权证都办完了,咋还要不回来了?一怒之下,小舟把于美告上法庭。昨日,记者从铁东法院民事庭了解到这一案件。 据小舟说,于美是自己在父亲80岁高龄时,为了照顾他的晚年生活聘用的保姆。几年前父亲去世,于美强占了父亲的房子。根据父母生前的遗愿,于美不应得到父母的住房,该房应由自己继承。2010年,小舟已依法取得了该房的产权。被告于美盗走的房证已声明作废,请求法庭判令于美将强占的房屋倒出。 于美则不同意将房屋倒出。她说,该房是她和“老伴”,也就是小舟父亲的共同财产。她与小舟的父亲共同生活了8年,并不是保姆,在生活的8年中,是她在照顾小舟的父亲。虽然没有登记,但是有事实婚姻,所以自己有权居住。而小舟想继承该房的产权,只代表他个人的意愿,不代表小舟父亲和自己的意愿。该房并不是小舟的住房。于美认为小舟无权要求自己倒出房子。 法庭经审理查明,小舟于2010年经鞍山市公证处作出的公证书公证,取得了父亲和母亲的遗产,即房屋的继承权,并于2010年8月将登记父亲为房屋所有权人的产权证声明作废。之后,小舟于2010年9月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。自2003年开始,于美因照顾小舟的父亲,在此房中居住生活,二人未登记结婚,现于美在此房居住至今。小舟提供的证据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一份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份、死亡诊断书一份、作废声明一份、公证书一份、房屋权属约定书一份等证据,经开庭质证和法院审查,所证事实足资认定,法院予以采信。而于美提供的证据有照片几张、离婚证一份、小舟父亲的病历;以上证据因与本案没有关联性,法院不予采信。其中,于美提供的证据——房屋所有权证书一份,因已被声明作废,故该证据不具有证明力,法院不予采信。还有,于美提供的证据——留言与吩咐(遗嘱)一份,因该份证据系于美本人书写,且证明人未到庭,故法院不予采信。 最终,法院认为,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。小舟依法取得本案争议房屋的所有权,作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而于美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,其占有该房屋为无权占有,依据《物权法》第三十四条“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”的规定,小舟请求被告返还房屋,证据充分,理由正当,于法有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综上,依照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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